第四章 第二节
【学习目标】
1. 识记:(1)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7种证据及其定义。
(2)理论上的证据分类的各种证据的定义。
(3)理论上划分各种证据的标准。
2. 领会:(1)理论上划分各种证据的意义和价值。
(2)学会在案例当中区分各种证据。
(3)书证与物证的区别。
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
[案情] 钱大江杀害张光理一案
农民张光理突然死亡,群众反映可能是张的妻子吴月菊与奸夫钱大江害死的。侦查中获得以下证据材料:
1.吴月菊供认:因同钱大江通奸,为达到与钱结婚的目的,曾与钱多次谋划杀张,那天张光理的父母去亲戚家喝酒未归,深夜,趁张熟睡之际,钱大江用钉锤猛击张的头部,将张打死。……
2.钱大江的交待与吴月菊的供认基本上一致。
3.张光理的父母说,张光理死的当天,我们不在家,不知是怎么死的,听月菊说是从楼上摔下来跌死的。…
4.邻居甲、乙、丙一致证明,吴;钱通奸是人所共知的事,张光理的父母也可能知道,但他们为人老实,怕当干部的钱大江报复,所以不敢声张。
5.经鉴定,确认尸体头部两处凹形骨折与吴交出的钉锤形状完全吻合。
[问题]
以上哪些证据是原始证据,哪些是传来证据?
[评析]
根据证据来源的原生性或派生性,诉讼证据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。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真实的"第一手"的证据材料,如当事人、证人就案件事实的亲自所为、亲身感觉、亲眼所见所作的陈述,物证、书证的原件与原物,直接录下作案经过的视听资料的"母带"、原盘等。传来证据是经复制、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"第二手"证据材料,如证人转述他人告知的案情、物证、书证、视听资料的复制品、复制件等。划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主要意义在于:其一,确立一种"最佳证据观念"。由于传来证据是由原始证据派生的证据,在原始证据被复制和转述的过程中,可能出现所含信息减损和扭曲的可能,因此一般说来,传来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不及原始证据。在这个意义上,原始证据是"最佳证据”,办案人员在不忽略传来证据的同时应尽力寻找原始证据。
根据上述分类,证据1、证据2、证据4和证据5是原始证据,证据3是传来证据。